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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东区图书馆

借阅规则

图书外借室
(1)凭宁波市公共图书馆借阅卡进入外借室借书。
(2)凭借阅卡外借书籍,借期为21天,可续借一次(续借期为21天)。根据所交押金,每次最多可借册数如下:A、100元押金,一次借书3册;B、200元押金,一次借书5册;C、300元押金,一次借书7册。
(3)超过借阅期,每天每册收超期费0.10元。
(4)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,发现缺页、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,以明责任。如图书遗失、撕页、污损,应按章赔偿。
少儿阅览室 
(1)凭少儿借书证进入少儿图书室借阅,借期为21天,可续借一次(续借期为21天)。根据所交押金,每次最多可借册数如下:A、50元押金,一次借书2册;B、100元押金,一次借书4册。
(2)期刊、报纸、连环画等只供在室内阅览,不予外借。
(3)超过借阅期限,每天收超期费0.10元,以此类推。
(4)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(5)读者借到书籍请仔细检查,发现缺页、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与管理员联系,以明责任。爱护图书,如图书遗失、涂改、污损、折叠、裁剪或撕毁等,应按章赔偿。
(6)妥善保管好借书证,如不慎遗失,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挂失。
报刊阅览室阅
(1) 读者登记后既可入室阅览,读者的随身物品如书籍、报刊、包、电脑及雨具等请寄存,不得带进阅览室。
(2) 本室报刊只限于室内阅览,不准出室。
(3) 需查阅过刊、过报,请先填写检索目录单,并提供有效证件,交由工作人员提取,阅毕归还。如需复印资料的读者,经管理人员同意,可付5-10倍押金或有效证件,出室复印,复印后请立即归还。如遇中缝需要拆装订线时,须付装订费10.00元。
(4) 开架报、刊每人每次只限取2-3册,自由取阅,阅后按规定放回原处(请注意色标及编号)。
(5)请自觉爱护报刊,报刊不得涂改、撕页、剪页、挖页、污损、偷窍,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者,按《图书馆书、报、刊赔偿条例》赔偿。读者取阅报刊时如发现损毁情况,请及时告知工作人员,以明责任。
(6)保持室内安静,不得大声喧哗、打手机、乱丢废纸、果皮、吃零食、随地吐痰,严禁吸烟,违者予以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者报读者单位或有关部门处理。
(7)过入阅览室必须保持仪表整洁,禁止赤膊、穿拖鞋等不文明行为。
(8)未装订的现报、现刊及过报、过刊(除特殊情况外)一律不借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