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社文发〔2011〕31号
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《2011年度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配置标准》及《公共电子阅览室标牌样式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化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,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:
日前,财政部已下达各省(区、市)2011年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专项资金,为加快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建设,加强规范化管理,现将《2011年度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配置标准》及《公共电子阅览室标牌样式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各地要严格执行配置标准,加快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进度。要大力宣传和使用公共电子阅览室统一标识,建立健全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,坚持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公益性质,树立和维护公共电子阅览室的良好形象,为服务未成年人、进城务工人员及广大社会公众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,做出应有贡献。
特此通知。
二○一一年十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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